朱家健:關注航拍機使用

航拍機已成為香港的其中一項新玩意,價格由數百元到十萬元不等,被用於測量、取證、空中拍照、實地新聞拍攝等商業活動或其他用途,甚至乎在一些集體活動如跑步比賽和品牌宣傳也常見到航拍器的蹤影。然而,航拍機是遙控飛機、相機、即時資料上載數據庫、定位系統的混合體,涉空中安全和私隱等問題,宜進行立法監管航拍機的使用。

若航拍機在機場附近出現,會對航道構成危險,影響飛機升降;若航拍機在鬧市低飛穿插,有機會因意外失控而傷及人群及撞毀窗戶等,又或誤闖建築物,對民居造成滋擾或偷拍;部分公眾
休憩公園已明文禁止遙控飛機,但仍不時見到有人玩航拍機,而未有執法人員干預,此舉會影響其他使用者安全使用場地,並構成一定危險。

現時法例,並未有要求航拍機操控者須受相關訓練或持有牌照,對物主亦未有持牌人制度和登記,也未有要求購買第三者保險的要求,一旦發生傷及他人的意外,受害人將難以追究涉事者。航拍機亦曾誤闖或刻意到高樓大廈拍攝,若涉 「偷窺」他人的私隱或涉滋擾,是否能以 「不誠實使用電腦」來檢控航拍機操作者也是另一法律問題。

若使用航拍機涉損害對他人的權利,則需要負上相對法律責任的義務。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嶄新科技普及化是福是禍,視乎是否被善用。

朱家健: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香港資深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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